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阅读次数: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
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鲁政字〔2020〕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精神,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五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推动各项制度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根据国函〔2020〕96号文件要求,除1项限定在成都铁路局局管范围内实施之外,我省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36项(详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其中,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30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6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4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6项,人力资源领域5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6项,包括自贸试验区3项,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1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项,保税监管场所1项。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要把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列为本市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指导各市复制推广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跟踪落实政策落地效果,及时对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自评,切实把改革红利惠及企业和群众;要进一步健全复制推广工作机制,每半年对复制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有关情况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报省自贸办;要结合实际,加强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提炼形成一批“最佳实践案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