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独任审批师”制度打造“极简审批”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01 阅读次数: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一)组建“独任审批师”工作委员会。
“独任审批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独任审批师”遴选、配置、聘任、评查、退出工作。负责组织梳理并公布独任审批事项清单;制定独任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标准、规范;依据独任审批事项确定“独任审批师”配备。
(二)明确独任审批事项范围。
独任审批事项范围为法律关系明确、材料简单、事实清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涉及技术审查(包括现场查验、现场考评、鉴定评审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要举行听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特殊情形的事项。
(三)建立完善配套制度。
为规范“独任审批师”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在试点实践基础上形成制度规范,制定了《“独任审批师”管理办法》《独任审批师“双随机”评查工作细则》,明确“独任审批师”工作的原则、适用范围、资格条件和职责,以及工作质量评查退出制度等,确保独任审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运行。对“独任审批师”办结案件每半年抽查一次,发现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取消其“独任审批师”资格。每任“独任审批师”任期两年,到期后重新授权。
(四)实行终身负责制。
“独任审批师”对审批决定实行终身负责制。“独任审批师”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核准办结,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要当场办结;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条件。
(一)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大幅缩减。
“独任审批师”制度变“一审一核”为“独任审核”,从受理、审查到审批、办结全程均由具有资格的独任审批师负责,减少了处室内部及处室之间流转签批环节,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有重复、多层次的审核程序,实现了审批决策的扁平化管理。涉及申报材料全部整合共享无需再重复提交,凡是在实际操作中可控范围内的材料一律取消,实现简单事项“立等可取”,审批效率“再提速”。
(二)审批服务标准和质量切实提升。
独任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形成独任审批事项清单,逐个事项明确审核要件、流程、规范和时限,建立零基础标准化模板,压缩了“独任审批师”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制度规范化运行,提高了独任审批事项的标准化水平。
(三)审批服务人员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独任审批师独自完成审查、核准、发证等环节,并对审批决定终身负责。加之严格的遴选、监督管理和推出机制,对工作人员提出更高要求,也切实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工作人员的内驱力,推动工作人员自觉强化业务技能,主动完善审批流程,将审批事项优化这一集体组织目标变为工作人员个人目标,从而推动事项不断优化和提速。对办事企业和群众来说,从前期咨询到办理过程、结果出具都由独任审批师一人负责,大幅减少跑腿次数,办事体验大幅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