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阅读次数: 来源:
济南、青岛、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鲁政字〔2023〕11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和需求目录
根据山东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经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以下简称《认可目录》,见附件1)。为满足山东自贸试验区对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人才的用人需求,按照先行先试原则,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见附件2)。持有《认可目录》和《需求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可在山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和提供专业技术技能服务。其中,国家规定应当在相关行业部门注册后执业的,须取得我国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注册。
二、鼓励为国际专业人才提供便利服务
持有《认可目录》和《需求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鼓励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为上述专业人才在居住证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办理、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给予便利服务,不断丰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用场景。出台的服务保障政策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备案。
三、建立认可目录和需求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定期征集辖区内各类单位和专业人才对境外职业资格的认可需求和用人需求,逐步完善我省《认可目录》和《需求目录》适用范围。如有调整需要,应于每年6月前将调整申请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商务厅。其中,拟纳入《认可目录》的,需征得相应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对两类《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
认可目录(2023年版)
2.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
需求目录(2023年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附件1: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3年版).xlsx
附件2: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需求目录(2023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