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文件均需在系统上传,上传文件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上传与本申请无关材料及信息。 (一)《进口商声明》和《最终用户声明》。 注意事项:用a4纸打印,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最高级别管理负责人或其副职核实后在对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进口商声明》和《最终用户声明》中如有附页,附页须加盖公章,并与《进口商声明》或《最终用户声明》加盖骑缝章后上传。 (二)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相关备案证明。 (三)最终用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行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五)进口商到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六)商务部要求补充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所有上传提交的材料需要原件的彩色扫描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