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经法人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5、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6、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7、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经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的保证文件原件1份(含中文译件)。(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经法人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2、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4、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6、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8、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经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的保证文件原件1份(含中文译件)。(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的,还需提交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的保证函。 (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电子材料上传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