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境外投资发展,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在确保境外投资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真实性合规性管理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系统”,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内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相关信息,同时将有关纸质材料以pdf、图片(含jpg,gif,jpeg,png,bmp)、压缩文件(含zip,rar)等符合系统格式要求的文件在应用系统上传提交。
二、各市商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转报。通过应用系统核实境外投资备案表内容及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填写转报意见及时予以转报,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的通过应用系统及时通知企业。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无纸化管理应用指导,加快推进实施。
三、推进证书领取便利化。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备案申请,省商务厅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为便于做好衔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申请的,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外经处)联系(电话0531-89013510 89013519),应用系统技术问题,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7870108-1-4)。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