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四、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研究论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支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依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高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一、提升贸易便利度”提出,推动离岸贸易发展。探索建立数据交互共享智慧监管平台,完善监管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互信机制。建立离岸贸易产业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引导行业自律,协助金融机构解决支付结算真实性问题。研究制定支持离岸贸易企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推动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探索在审慎监管下优化配套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二、起草过程
在《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梳理汇总了国家部委及上海、海南、江苏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赴苏州工业园区实地调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情况,赴片区了解片区及部分银行、省属国企、外资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有关情况及相关诉求,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适用范围、加大政策支持、提供结算和融资便利、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综合服务机制、加强组织实施6个部分。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定义,适用企业范围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自贸试验区内,且实质性运营,连续两年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或海关、外汇信用降级。企业须未被纳入监管部门公开发布的限制性分类管理目录。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从人才、认定、要素3个方面加大支持,打造离岸贸易政策高地。
三是提供结算和融资便利。包括支持自主审核单证,支持结算便利创新,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建立激励机制4方面内容。
四是创新监管模式。包括2个方面,即实施联合监测,以分类、协同、智能监测分析为核心,实施系统监测管理;探索“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五是建立综合服务机制。包括3个方面,即建立特殊需求研判及会商机制,满足企业多元化业务需求;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为银行机构、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健全司法保障机制,为自贸试验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和可预期的金融司法保障。
六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建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工作机制,形成明确部门工作合力2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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